芍藥甘草附子湯之注釋
發汗,病不解,反惡寒者,虛故也。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。(《傷寒論》)
【註】
有表證,當發汗,則病解而惡寒止。雖為至當之發汗,但病不惟不治,而反惡寒者,此非表證之惡寒,是因身體虛弱之所致,故宜以本方為主治之意也。
芍藥甘草附子湯方
芍藥、甘草各14.5克,附子5克。
上細銼,以水三合,煎一合。去滓,一日分三回,溫服。
芍藥甘草附子湯之腹證
本方為芍藥甘草湯加附子,故其腹證亦即芍藥甘草湯之腹證加有附子證者以為本方之腹證也。東洞翁以本方治芍藥甘草湯證之惡寒者為定義,將芍藥甘草湯證與此仲景論參酌,雖不為無理,但「惡寒」二字只能代表附子之外證,而無脈腹二證之意味,故其說未為盡是。
先輩之論說
《張氏醫通》曰:「芍藥甘草附子湯治瘡家發汗而成痙者。」
《類聚方廣義》本方條曰:「治痼毒沉滯,四肢攣急,難以屈伸,或骨筋疼痛,寒冷麻痹者,兼用七寶承氣丸或十乾承氣丸。此方加大黃名芍藥甘草附子大黃湯,治寒疝,腹中拘急,惡寒甚,腰腳攣痛,睾丸柳腫,二便不利者,有奇效。」
《勿誤藥室方函口訣》本方條曰:「此方不僅治發汗後之惡寒,並治芍藥甘草湯證之屬於陰位者。又附子代以草烏頭而有治蟲積痛之妙。又活用於疝病或痛風鶴膝風等,由痛風而鶴膝也。以綿包足,云有效於冷證。凡下部之冷,專於腰以下者,芩薑朮甘也;專於腳部者,此方也。又濕毒之後,足大冷者,亦可用之。若有餘毒者,可兼用伯州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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